根据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、法规,制定具体贯彻实施办法、细则; 组织指导系统及直属单位、控股企业审计机构设置、队伍建设工作,审核、汇总有关审计报表; 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,负责对直属单位和根据委托对参、控股企业进行各种审计工作; 负责委托社会审计,并监督、协调其他工作; 协助有关部门检查、处理涉及财经纪律方面的违纪、违法行为; 协调、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省联社直属事业单位、参、控股企业的审计工作,完成业务上级交办的审计任务。 承办省联社党组、理事会交办的其它事项。